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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範圍


®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 公開傳輸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申請

® 公播授權使用人

® 公演授權使用人

ARCO 公開演出 使用報酬費率表

 

³ 說明

³ 一般授權範圍

³ 單場次授權範圍 (演唱會、劇場演出、展覽會、有助於行銷推廣之活動等...)

³ 補充說明  

³ 錄音著作公演授權契約範本


 

³ 說明

公開演出

由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現場(公眾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者。

公眾場所

指住家以外之地方,提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如旅館、酒吧、餐廳、健身中心、遊樂場、百貨公司、便利商店、銀行、醫院、工廠、辦公大樓、圖書館、宗教場所、活動中心、電影院、停車場、加油站、航空器、公車、遊覽巴士等。

 

(幣別:新台幣)

³ 一般授權

A.航空器:

94/12/9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1. 正常飛行期間:每一航段每1000名乘客每公里以0.1元計算。

2. 起飛、降落期間:每一航段以30元計算。

上述收費標準,需合併計算。各公司所屬候機貴賓室,不包括在本收費項目內。

B.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 ;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市區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00元計算。

2. 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000元計算。

3. 遊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500元計算。

依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之定義,修正利用人名稱,以表示該費率適用對象。

C.船舶: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按船舶之法定容量人數,每人每年50元。

D.捷運車廂、鐵路車廂: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法定載客量120人以下,每年每車廂550元。

2. 法定載客量121人以上,每年每車廂700元。

本費率不適用於高速鐵路車廂。

Da.高速鐵路:

經本會94/7/28第2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列車每行駛1公里,收費0.1

E.巴士站、捷運站、鐵路車站: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坪20元。

F.旅館、飯店: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播放音樂之公共區域之面積30()以內,每年收費2000元,超過30坪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60元。

2. 客房部分,每間每年50元。

公共區域及客房部分,分別計費。

公共區域包含大廳、走道等公用空間等背景音樂播放,但餐廳、商店、健身房等相關設施,依本會其他公演費率收費。

G.民宿: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播放音樂之公共區域之面積30()以內,每年收費1500元,超過30坪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30元。

2. 客房部分,每間每年50元。

公共區域及客房部分,分別計費。

須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範,始適用本項收費標準者。

H.咖啡廳、餐廳、BAR、PUB: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每個座位50元。

2. 超過200個座位,每增加1位,每年加收30元。

供背景音樂使用。

I.健身中心: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每坪每年90元。

J.舞蹈教室: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5/4/21生效

每坪每年160元。

K.理髮廳、髮廊:

經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年每座位100元,最低收費1500元。

L.三溫暖、SPA、游泳池: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1. 附屬於其他營業場所,非獨立經營之三溫暖、SPA、游泳池:每年2400元。

2. 獨立經營之三溫暖、SPA、游泳池:400坪以下,每年6000元;超過400坪之部分,每坪10元。

M.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200坪每坪每年50元;

2. 201坪起,每坪每年30元。

3. 最低收費每年10000元。

N.錄影帶出租店、服飾店、鞋店、書局、藝品店、超市、連鎖店等中小型零售店: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10坪以內,每年1500元;

2. 超過10坪,180坪以內,每年2500元。

3. 超過180坪,每增加15坪,每年加收200元。

O.銀行、辦公大樓、工廠、辦公大廳: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營利性:100()以下,每坪每年20元。超過100坪,每一坪每年加收15元。

2. 非營利性:100()以下,每坪每年10元。超過100坪,每一坪每年加收5元。

P.音樂水舞、音樂報時器: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每分鐘以8元計算。

Q.室內遊樂場、撞球場、電動玩具店、保齡球場、網路咖啡廳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每年每坪80元,最低收費2000元。

R.醫院、診所、藥房: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播放音樂之公用空間:

50坪,每坪每年20元;第50~100坪,每坪每年15元;第100坪以上,每坪每年10元。

※ 以醫療院所內有播放音樂之區域面積為計算基礎。

S.電影院: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個座位100元。

T.加油站: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每台加油機,每年400元。

U.停車場: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車位每年20元。

本項目係以汽車停車位為計算標準。

V.圖書館: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300坪以內,每坪3元。

2. 超過300坪的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1元,上限為3000元。

Va.博物館、美術館、宗教場所等公益性場所: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1. 120坪以內,每坪每年10元。

2. 超過120坪的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5元。

W.大型遊樂園: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以前一年度全年票房的千分之0.5計算。

X.公園、廣場、街道等公用空間:

經本會95/7/28第2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每個擴音器每年3000元整。

擴音器以常年固定於該授權範圍內為限。

本費率適用於開放空間之廣場、街道或公園等範圍。

於本費率適用場所內舉辦單場次活動,不適用本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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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單場次授權 (演唱會、劇場演出、展覽會、有助於行銷推廣之活動、非營利公開演出場單場授權)

經本會95/4/22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Aa.演唱會、劇場演出等藝文活動:

1. 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2000元。

2. 未售票,每場1000元。

Ab.記者會、商業促銷等營利性活動及展覽會:

每場次3000元。

Ac.非營利公益性活動:

1. 每場1000元計算。

2. 同一使用人首次申請日起算一年內,如有相同性質演出再為授權申請:

a. 5場以內(),每場1000元。

b. 超過5場,10()以內之部分,每場800元。

c. 超過10場之部分,每場600元。

Ba.競選期間於候選人服務處或其宣傳車上公開演出音樂者:

1. 每個競選辦公室(服務處、總部)5000元。

2. 每一部宣傳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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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公演費率授權期間

94/12/9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1. 月授權:授權費用為年費的10%

2. 季授權:授權費用為年費的28%

3. 上述費率,計算後費率最低不得低於1,000元。

針對短期型態的使用人,最短授權期限為1個月,未滿1個月,仍以1個月為計。一季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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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補充說明

² 本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中所列之金額,皆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

² 如為複合式經營型態,除主經營項目外,其他設施另依本費率表之其他項目計費。

² 本使用報酬費率,將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為調整基數。

² 利用人為公開演出目的之必要重製,重製應另行計費。

重製費應與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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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