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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一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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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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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
1.
正常飛行期間:每一航段每1000名乘客每公里以0.1元計算。
2.
起飛、降落期間:每一航段以30元計算。
※
上述收費標準,需合併計算。各公司所屬候機貴賓室,不包括在本收費項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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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
;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1.
市區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00元計算。
2.
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000元計算。
3.
遊覽車客運業:每輛每年以2500元計算。
※
依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之定義,修正利用人名稱,以表示該費率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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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船舶: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按船舶之法定容量人數,每人每年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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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捷運車廂、鐵路車廂: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1.
法定載客量120人以下,每年每車廂550元。
2.
法定載客量121人以上,每年每車廂700元。
※
本費率不適用於高速鐵路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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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高速鐵路: |
經本會94/7/28第2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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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列車每行駛1公里,收費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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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巴士站、捷運站、鐵路車站: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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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20元。 |
| F.旅館、飯店: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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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播放音樂之公共區域之面積30坪(含)以內,每年收費2000元,超過30坪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60元。
2.
客房部分,每間每年50元。
※
公共區域及客房部分,分別計費。
※
公共區域包含大廳、走道等公用空間等背景音樂播放,但餐廳、商店、健身房等相關設施,依本會其他公演費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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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民宿: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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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播放音樂之公共區域之面積30坪(含)以內,每年收費1500元,超過30坪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30元。
2.
客房部分,每間每年50元。
※
公共區域及客房部分,分別計費。
※
須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範,始適用本項收費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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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咖啡廳、餐廳、BAR、PUB: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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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個座位50元。
2.
超過200個座位,每增加1位,每年加收30元。
※
供背景音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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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健身中心: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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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每年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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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舞蹈教室: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5/4/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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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每年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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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理髮廳、髮廊: |
經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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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每座位100元,最低收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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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三溫暖、SPA、游泳池: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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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屬於其他營業場所,非獨立經營之三溫暖、SPA、游泳池:每年2400元。
2. 獨立經營之三溫暖、SPA、游泳池:400坪以下,每年6000元;超過400坪之部分,每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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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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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200坪每坪每年50元;
2.
第201坪起,每坪每年30元。
3.
最低收費每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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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錄影帶出租店、服飾店、鞋店、書局、藝品店、超市、連鎖店等中小型零售店: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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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坪以內,每年1500元;
2.
超過10坪,180坪以內,每年2500元。
3.
超過180坪,每增加15坪,每年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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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銀行、辦公大樓、工廠、辦公大廳: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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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利性:100坪(含)以下,每坪每年20元。超過100坪,每一坪每年加收15元。
2.
非營利性:100坪(含)以下,每坪每年10元。超過100坪,每一坪每年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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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音樂水舞、音樂報時器: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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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分鐘以8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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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室內遊樂場、撞球場、電動玩具店、保齡球場、網路咖啡廳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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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每坪80元,最低收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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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醫院、診所、藥房: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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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音樂之公用空間:
前50坪,每坪每年20元;第50~100坪,每坪每年15元;第100坪以上,每坪每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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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醫療院所內有播放音樂之區域面積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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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電影院: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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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座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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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加油站: |
94/12/9經IPO審議通過,溯至94/5/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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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加油機,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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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停車場: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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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車位每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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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係以汽車停車位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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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圖書館: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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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0坪以內,每坪3元。
2.
超過300坪的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1元,上限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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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博物館、美術館、宗教場所等公益性場所: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1. 120坪以內,每坪每年10元。
2.
超過120坪的部分,每增加1坪,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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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大型遊樂園: |
經本會95/4/22第1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以前一年度全年票房的千分之0.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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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公園、廣場、街道等公用空間: |
經本會95/7/28第2次總會通過;審議通過費率見IPO |
每個擴音器每年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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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音器以常年固定於該授權範圍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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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費率適用於開放空間之廣場、街道或公園等範圍。 ※
於本費率適用場所內舉辦單場次活動,不適用本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