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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範圍


®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申請

® 公播授權使用人

® 公演授權使用人

錄音著作 公開演出申請表 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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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營利、非營利之定義:

營利(不限於售票):

謂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門票、會員費、清潔費、服務費、設備費、伙食費等);或雖未向他人收取前述之費用,但行為人播放錄音著作之目的在使其經濟利益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均須支付公開演出的報酬給錄音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

非營利:

未向到場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門票、會員費、清潔費、服務費、設備費、伙食費);且播放錄音著作並非為促進或推展商業活動之目的使用。

 

二、概括授權與個別授權之定義

◇ 概括授權:

使用人非短期就本會會員公司之錄音著作為公開演出。在被授權期間,使用人得不限次數、時間,在約定的地點將本會被授權管理的錄音著作,進行公開演出。

◇ 個別授權:

使用人在特定時間、地點,就本會會員公司之特定著作,為一次或約定次數之公開演出。

 

三、授權公開演出流程說明

◇ 在使用錄音著作之前,請先填寫公開演出申請表,以利本會進行授權業務之進度。

◇ 填妥相關申請文件後,請傳真、郵寄或E-mail本協會。

◇ 由本會依申請人填寫之著作使用清單,向會員公司查詢確認,是否為授權本協會管理之歌曲。

◇ 確認屬於會員公司授權本協會管理之歌曲,本協會擬定公開演出契約,寄發申請人。

◇ 申請人用印完成,寄還本協會,並繳交權利金。

◇ 申請人得依契約所定時間、地點就授權使用之歌曲為公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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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