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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範圍


®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申請

 

 

ARCO 公開播送 使用報酬費率表

 

³ 類比無線電視台

³ 數位無線電視台

³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有線電視台)

³ 無線廣播電台

³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直播衛星廣播電台、電視台)

³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

³ 電話來電接待音樂

³ 二次公開播送

³ 公開傳輸

³ 錄音著作公開播送使用授權契約書 (範本)


(幣別:新台幣)

³ 類比無線電視台

(一)營利性頻道:

  1.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63計算。

  2. 採年金制:每年之權利金為3,000,000元整。

(二)非營利性頻道: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之1/4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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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數位無線電視台

經本會94/7/282次總會通過

(一)營利性頻道:

  1.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63計算惟每頻道最低繳付金額不得低於750,000元。

  2. 採年金制:每年之權利金為3,000,000元整。

(二)非營利性頻道: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之1/4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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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即原送受審所指稱之有線電視台)

經本會94/7/282次總會通過

↓       該費率本會正訴願中 ↓

(一)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142,417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156,659元。

  1.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535,0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284,834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313,317元。

  1.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802,5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427,251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469,976元。

  1. 第四類:音樂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750,0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399,300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439,230元。

  1. 第五類:其他類:

  1. 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142,417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156,659元。

  1. 教育新知識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應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規定,支付公開播送費用。

    497 年度權利金為142,417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156,659元。

  1. 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401,25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212,960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234,256元。

  1. 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00,000元整。

    497 年度權利金為106,480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117,128元。

  1. 廣告專用頻道購物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整。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

    497 年度權利金為427,251元。

    498 年度權利金為469,976元。

(二)各類型之點數如下:(每一點數為107,000元)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一頻道2點。

  3. 綜合台、綜藝台,每一頻道3點。

    497 年度 每一點數為142,417元。

    498 年度每一點數為156,659元。

     

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下列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2點。

  3.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3點。

  4. 第四類:音樂台。

前項第一至第三類頻道,每一點數為107,000元;自民國9511日以後每一點數為117,700元。第一項第四類頻道使用報酬為300,000元,自民國9511日以後為330,000元。

備註: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公開播送者,ARCO不再向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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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無線廣播電台

(一)營利性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第一年640,000元,每年調增100,000元,最高至2,000,000元。

    497 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1,540,000元。

    498 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1,640,000元。

  2. 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32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497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770,000元。

    498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820,000元。

  3. 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第一年160,000元,每年調增20,000元,最高400,000元。

    497 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340,000元。

    498 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360,000元。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497 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85,000元。

    498 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90,000元。

  4. 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497 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170,000元。

    498 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180,000元。

(二)非營利性頻道:

  1. 一般性非營利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497 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850,000元。

    498 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900,000元。

  2. 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200,000元,每年調增25,000元,最高至500,000元。

    497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425,000元。

    498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450,000元。

  3. 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498 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180,000元。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2,500元,最高至50,000元。

    498 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52,500元。

  4. 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498 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90,000元。

  1. 特殊屬性非營利頻道:

  1. 因國家特定政策所為廣播,播送區域僅限中國大陸地區,非及於台灣本島者,其權利金數額依個案處理。

  2. 特殊專業性頻道,其使用音樂的節目佔全頻道節目時間之比率低於1/4者,其權利金數額依頻道類別以前述一般性頻道收費標準之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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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即原送受審所指稱之直播衛星廣播電台、電視台)

經本會94/7/282次總會通過

 
  1. 以訂戶數計算,每年每戶以90元計算。

  2.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5%計算。惟若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50,000元者,以50,000元整計算。

  1. 以訂戶數計算,每年每戶以72元計算。

  2.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5%計算。惟若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50,000元者,以50,000元整計算。

備註:ARCO不再向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收取使用報酬,如果以由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付費,ARCO不再向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收取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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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

經本會95/4/271次總會通過

(一)以商業訂戶前一年所之付之收視費用的1%計算。

(二)前項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400,000元者,以400,000元整計算。

 

³ 電話來電待接音樂

經本會95/4/271次總會通過

(一)5線以下,每年3000  

(二)6~15線,每年6000元。

(三)超過15線部分,每線每年加收150元。

每線係指可同時上線人數。  

電話待接系統音樂來源需以播放廣播,或以CD、卡帶等載體,以持續,非隨選隨取之方式播放音樂,始適用本費率。

 

³ 二次公開播送

經本會94/12/153次總會通過

(一)飯店旅館,每個客房每年100元。  

(二)其他設施,每設施區域,每年100元。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為公開播送行為,收取二次公播費用。

 其他設施,包括健身房、餐廳、泳池、購物零售店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

 

³ 公開傳輸

經本會93/9/3 總會通過

(一)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收取同額之附加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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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