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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範圍


錄音著作

®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公開上映申請

視聽著作

®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 公開上映使用報酬

® 公開演出/公開上映申請

 

ARCO 公開播送 使用報酬費率表

 

³ 公告使用報酬

³ 類比無線電視台

³ 數位無線電視台

³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有線電視台)

³ 無線廣播電台

³ 有線、衛星音樂廣播

³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

³ 電話來電接待音樂

³ 二次公開播送

³ 公開傳輸

³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³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³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³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幣別:新台幣)

³ 類比無線電視台

(一)營利性頻道:

  1.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63計算。

  2. 採年金制:每年之權利金為3,000,000元整。

(二)非營利性頻道: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之1/4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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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數位無線電視台

 

(一)營利性頻道:

  1.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63計算惟每頻道最低繳付金額不得低於750,000元。

  2. 採年金制:每年之權利金為3,000,000元整。

(二)非營利性頻道: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之1/4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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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即原送受審所指稱之有線電視台)

 

 

(一)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180,941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199,036元。(含稅)

  1.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535,0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361,881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398,070元。(含稅)

  1.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802,5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542,823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597,105元。(含稅)

  1. 第四類:音樂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750,0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542,822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597,104元。(含稅)

  1. 第五類:其他類:

  1. 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180,941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199,036元。(含稅)

  1. 教育新知識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應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規定,支付公開播送費用。

    499 年度權利金為180,941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199,036元。(含稅)

  1. 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401,25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270,566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297,623元。(含稅)

  1. 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00,000元整。

    499 年度權利金為135,283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148,811元。(含稅)

  1. 廣告專用頻道購物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整。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

    499 年度權利金為542,823元。(含稅)

    4100 年度權利金為597,105元。(含稅)

(二)各類型之點數如下:(每一點數為107,000元)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一頻道2點。

  3. 綜合台、綜藝台,每一頻道3點。

    499 年度 每一點數為180,941元。(含稅)

    4100 年度每一點數為199,036元。(含稅)

     

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下列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2點。

  3.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3點。

  4. 第四類:音樂台。

前項第一至第三類頻道,每一點數為107,000元;自民國9511日以後每一點數為117,700元。第一項第四類頻道使用報酬為300,000元,自民國9511日以後為330,000元。

備註: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公開播送者,ARCO不再向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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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無線廣播電台

(一)營利性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第一年640,000元,每年調增100,000元,最高至2,000,000元。

    499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1,827,000元。(含稅)

    4100 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1,932,000元。(含稅)

  2. 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32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499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913,500元。(含稅)

    4100 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966,000元。(含稅)

  3. 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第一年160,000元,每年調增20,000元,最高400,000元。

    499 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399,000元。(含稅)

    4100 年度中功率頻道費率為404,250元。(含稅)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499 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99,750元。(含稅)

    4100 年度小功率頻道費率為105,000元。(含稅)

  4. 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499 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199,500元。(含稅)

    4100 年度地方性調幅網費率為210,000元。(含稅)

(二)非營利性頻道:

  1. 一般性非營利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2. 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200,000元,每年調增25,000元,最高至500,000元。

  3. 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小功率頻道: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2,500元,最高至50,000元。

 

D.  地方性調幅網,每一頻道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1. 特殊屬性非營利頻道:

  1. 因國家特定政策所為廣播,播送區域僅限中國大陸地區,非及於台灣本島者,其權利金數額依個案處理。

  2. 特殊專業性頻道,其使用音樂的節目佔全頻道節目時間之比率低於1/4者,其權利金數額依頻道類別以前述一般性頻道收費標準之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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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有線、衛星(含直播)廣播音樂 : (音樂頻道商)

﹝一﹞公開播送:依前一年度收聽費之3%計算,需外加營業稅。

﹝二﹞惟若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得之使用報酬未達210,000元者,以210,000元整計算(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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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

(一)以商業訂戶前一年所之付之收視費用的1%計算。

(二)前項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400,000元者,以400,000元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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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電話來電待接音樂

 

(一)5線以下,每年3150元 。(含稅)  

(二)6~15線,每年6300元。(含稅)

(三)超過15線部分,每線每年加收158元。(含稅)

每線係指可同時上線人數。  

電話待接系統音樂來源需以播放廣播,或以CD、卡帶等載體,以持續,非隨選隨取之方式播放音樂,始適用本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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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二次公開播送

 

(一)飯店旅館,每個客房每年105元。(含稅)  

(二)其他設施,每設施區域,每年105元。(含稅)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為公開播送行為,收取二次公播費用。

 其他設施,包括健身房、餐廳、泳池、購物零售店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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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 公開傳輸

 

(一)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收取同額之附加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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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