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記證書
設立沿革
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 of Taiwan(簡稱ARCO),原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成立於民國78年9月,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台北地方法院登記在案之公益法人團體,受錄音著作權人之授權,管理其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及使用權利金收取事宜。嗣後,民國86年頒布「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本會於民國88年1月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規定獲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同年6月8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處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正式成為以管理錄音著作財產權為目的之著作權仲介團體。 本會管理之權利範圍,除錄音著作公開播送權外,又於民國9 2年7月著作權法修正後增加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報酬請求權。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The Audiovisual Music Copyright Owner Association(簡稱AMCO),是於民國88年1月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規定獲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同年5月2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處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正式成為以管理視聽著作財產權為目的之著作權仲介團體。
民國99年12月,本會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許可合併AMCO,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五條第2項規定,AMCO之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之本會概括承受,故本會管理之權利範圍自此包含視聽著作之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使用權,原AMCO利用人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民國101年3月本會原名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經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准許變更中文名稱為「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本會會員
目前本會之會員共有37家唱片公司,並代理會員所屬全世界2,000餘家唱片及製作公司旗下廠牌,處理其錄音著作使用授權事宜,且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所屬的唱片公司也都是本會的會員。
本會經會員授權管理錄音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及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為公開演出目的之必要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及為公開傳輸之必要重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