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會員授權管理資格

非會員授權管理資格

  •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32條,非本會會員仍可授權本會管理其著作。
  • 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律享有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被授權人。
  2.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之法人,須專屬授權其著作財產權予中華民國自然人或法人,並以該被專屬授權人申請非會員。

 

  • 依本會章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經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其為法人,曾犯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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