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上映使用報酬

公開上映使用報酬

我是一般的店家或利用人,我想要在店鋪內、公眾場合或者在活動中放MV或演唱會影片? 應該如何計費呢?

ARCO 的費率已經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請依您的使用方式和ARCO的公告費率計算。

如要申請使用,或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會聯繫。

ARCO 公開上映 視聽著作使用報酬費率標準

¤公開上映

¤ 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合約範本

公開上映

一、營利性場所或營利性質活動(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客運、公共區域……)

(一)  長期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每年:

硬體:

每一放置地點,第一部電視機(螢幕)1,575元(含稅)。

第二部電視機(螢幕)以上,每部840元(含稅)。

軟體:

每首曲目473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門票收入百分比(無門票收入者免計):門票總收入百分之2計算。(稅外加)

 

(二)短期使用(未滿一年)者,每期(場):

硬體:

每一放置地點,第一部電視機(螢幕)1,050元(含稅)。

第二部電視機(螢幕)以上,每部525元(含稅)。

軟體:

每首曲目第一次使用315元(含稅);

 

(三)以曲目數乘以螢幕數方式計算:

1.每首曲目每個螢幕每年525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2.單曲計次使用計算, 每首曲目每個螢幕第一次使用1,050元(含稅);第二次以上,每次158元(含稅)。

(四)以播放MTV等頻道使用或無法提供曲目者:

1.50坪(含)以內,每年10,500元(含稅)。

2.50坪以上,100坪(含)以內,每年  18,900元(含稅)。

3.超過100坪部分,每增5坪,每坪每年加收525元(含稅)。

4.1~3使用不限曲目、次數使用。

二、非營利性或公益性場所、非營利性質或公益性質活動

(一)  每部(輯)不限曲目數,每年5,250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二)單場次使用者,每場次2,100元(含稅), 一天以一場次計,不計使用次數。

三、市區公路汽車客運業

(一)每部(輯) 50首(含)以內,每輛車每年2,100元(含稅)。

(二)超過50首部分,每增加一首,每輛車每年加收32元(含稅)。

四、國道客運、遊覽車客運業 :

(一)每部(輯)50首(含)以內,每輛車每年3,150元(含稅)。

(二)超過50首部分,每增一首,每輛車每年加收53元(含稅)。

五、演唱會:(新費率調整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6日、實施日期:2020年09月06日)

(一)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計算,未達2,100元者,以2,100元計算。

(二)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著作播放時間對應係數」,播放時間對應係數如下:播放時間加總不超過10分鐘→30%,播放時間10分鐘以上,不超過20分鐘→50%,播放時間20分鐘以上→100%。(含稅)

(三)有售票,於演唱會開始前或散場時利用,每場以2,100元計算,利用空間超過兩百坪時,每場以4,200計算。

(四)未售票,每場次1,050元。

公開上映費率及授權期間:

一、概括授權以一年為原則;以月授權計算,單月授權費用為年費10%;以季授權計算,單季授權費用為年費28%;以月或季授權計算時,未滿1,050元者,以1,050元(含稅)計算。                                                                                       

二、概括授權之最短授權期限為1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補充說明:

  1. 利用人為公開上映目的之必要重製,重製應另行計費。重製費應與公開上映使用報酬相同。(新費率調整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1日、實施日期:2020年02月01日)
  2. 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中所列之金額,皆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

  3. 使用報酬費率,將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為調整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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