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32條,非本會會員仍可授權本會管理其著作。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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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會員授權本會管理之著作,必須享有本國著作權法所訂錄音或視聽著作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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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會員必須委由本國之法人或自然人以專屬被授權人身份授權本會管理其著作。
- 依本會章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經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其為法人,曾犯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