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這裡是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專區,有關播放音樂的使用費率的計算,請詳閱!

 

數位無線電視台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有線電視台)

無線廣播電台

有線、衛星音樂廣播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

電話來電接待音樂

二次公開播送

公開傳輸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幣別:新台幣)

 公開播送 現行費率

數位無線電視台

一、營利性頻道:

 (1)採廣告營收比例制:廣告營收比例制:以全年總收入減15 %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18 %計算(視聽著作與錄音著作合計,未稅) 。

二、非營利性頻道: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000元(錄音與視聽著作合計,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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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即原送受審所指稱之有線電視台) (公告日期:2021/09/15,實施日期:2022/01/01)

一、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535,000元整。

(3)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802,500元整。

(4) 第四類:音樂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750,000元整。

(5) 第五類:其他類:

  1. 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1. 教育新知類頻道: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應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規定,支付公開播送費用。 

  1. 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401,250元整。 

  1. 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00,000元。 

  1. 廣告專用頻道(購物台):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整。

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 

二、各類型的點數如下(每一點數為267,500元整):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一頻道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一頻道2點。

(3)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每一頻道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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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廣播電台(公告日期:2019/5/6,實施日期:2019/6/6)

一、營利性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

每一頻道,第一年640,000元,每年調增100,000元,最高至1,300,000元。(未稅)

(2) 全國性調幅網:

每一頻道,第一年32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800,000元。(未稅)

 

(3)地方性調頻網:

FM調頻中功率:(新費率調整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1日、實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地方性調頻中功率頻道

地區

類型

使用報酬金額(每一頻道/每年)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高雄、台中)

音樂台

332,220

綜合台

314,600

商業台

186,278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彰化、台南)

音樂台

314,265

綜合台

268,330

商業台

162,994

第三級-中級城市

(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屏東)

綜合台

229,997

商業台

139,709

第四級-偏遠城市

(花蓮、台東)

綜合台

191,664

商業台

116,424

第五級-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綜合台

58,212

商業台

28,008

備註:商業台每周歌曲播放限低於100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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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調頻小功率:(公告日期:2021/11/1,實施日期:2022/01/01)

地方性調頻小功率頻道

地區

類型

使用報酬金額(每一頻道/每年)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台中、高雄)

綜合台

63,000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彰化、台南)

綜合台

29,967

第三級-中級城市

(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屏東)

綜合台 22,386
第四級-偏遠城市
(
花蓮、台東)
綜合台 8,988

第五級-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綜合台

4,494

 

地方性調幅:(依民國111年1月11日智慧財產局審議結果)

地方性調幅小功率頻道
 分級  類型  使用報酬金額(含稅)/每年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高雄、台中)
 台語談話台 41,370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台南)
 台語談話台 19,362
 第三級-偏遠城市
(基隆、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
 台語談話台 12,915
 第四級-偏遠城市
(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台語談話台 6,237
 第五級-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台語談話台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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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幅廣播電臺之轉播臺:(公告日期:2019/8/21,實施日期:2019/9/21)
營利性調幅廣播電臺轉播臺每頻道之公開播送使用報酬,係以其所在地之主頻(主播臺)每頻道使用報酬之三分之一為計算。

 

 

二、非營利性頻道:

(2) 一般性非營利頻道

  1. 全國性調頻網:

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1. 全國性調幅網:

每一頻道,第一年200,000元,每年調增25,000元,最高至500,000元。

 

  1. 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2. 中功率頻道:第一年80,000元,每年調增10,000元,最高至200,000元。
  3. 小功率頻道:第一年40,000元,每年調增2,500元,最高至50,000元。
  4. 地方性調幅網:

每一頻道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2) 特殊屬性非營利頻道:(新費率調整 公告日期:2018/7/2、實施日期:2018/8/3)

  1. 因國家特定政策所為廣播,播送區域僅限中國大陸地區,非及於台灣本島者,其權利金數額依個案處理。
  2. 國家就農、林、漁、牧業所成立之公立廣播電台,其權利金數額依頻道類別,以前述一般性頻道收費標準之1/2計算。
  3. 特殊專業性頻道,其使用音樂的節目佔全頻道節目時間之比率低於1/4者,其權利金數額依頻道類別,以前述一般性頻道收費標準之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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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衛星(含直播)廣播音樂 : (音樂頻道商)(100年審議通過)

概括授權

﹝一﹞以前一年度有線、衛星(含直播)廣播音樂(音樂頻道商)營業收入之2.5%計算。(以利用ARCO所管理錄音著作之頻道收入為限)(未稅)。

﹝二﹞依前述使用報酬率之年度結算總額如不足新台幣16.5萬元者,以新台幣16.5萬元做為當年度最低應支付數額。(未稅)。

有線電視系統向商用訂戶為公開播送(95年公告)

(一)以商業訂戶前一年所之付之收視費用的1%計算。

(二)前項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400,000元者,以400,000元整計算。

電話來電待接音樂(95年公告)

(一)5線以下,每年3150元 。(含稅)  

(二)6~15線,每年6300元。(含稅)

(三)超過15線部分,每線每年加收158元。(含稅)

※ 每線係指可同時上線人數。  

※ 電話待接系統音樂來源需以播放廣播,或以CD、卡帶等載體,以持續,非隨選隨取之方式播放音樂,始適用本費率。

二次公開播送(95年公告)

(一)飯店旅館,每個客房每年105元。(含稅)  

(二)其他設施,每設施區域,每年105元。(含稅)

※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為公開播送行為,收取二次公播費用。

※ 其他設施,包括健身房、餐廳、泳池、購物零售店…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

公開傳輸 (依據2018年智慧財產局審議結果)

(一)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之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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