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專區,有關播放音樂的使用費率的計算,請詳閱!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播送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契約書(範本) |
錄音著作暨視聽著作公開傳輸個別授權契約書(範本) |
(幣別:新台幣)
(3)地方性調頻網:
FM調頻中功率:(新費率調整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1日、實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地方性調頻中功率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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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類型 |
使用報酬金額(每一頻道/每年) |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高雄、台中) |
音樂台 |
332,220 |
綜合台 |
31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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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台 |
186,278 |
|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彰化、台南) |
音樂台 |
314,265 |
綜合台 |
268,330 |
|
商業台 |
162,994 |
|
第三級-中級城市 (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屏東) |
綜合台 |
229,997 |
商業台 |
13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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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偏遠城市 (花蓮、台東) |
綜合台 |
191,664 |
商業台 |
11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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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
綜合台 |
58,212 |
商業台 |
2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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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商業台每周歌曲播放限低於100首者 |
FM調頻小功率:(公告日期:2021/11/1,實施日期:2022/01/01)
地方性調頻小功率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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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類型 |
使用報酬金額(每一頻道/每年) |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台中、高雄) |
綜合台 |
63,000 |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彰化、台南) |
綜合台 |
29,967 |
第三級-中級城市 (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屏東) |
綜合台 | 22,386 |
第四級-偏遠城市 (花蓮、台東) |
綜合台 | 8,988 |
第五級-離島地區 |
綜合台 |
4,494 |
地方性調幅:(依民國111年1月11日智慧財產局審議結果)
地方性調幅小功率頻道 | ||
分級 | 類型 | 使用報酬金額(含稅)/每年 |
第一級-大都會 (台北、高雄、台中) |
台語談話台 | 41,370 |
第二級-中級城市 (桃園、新竹、台南) |
台語談話台 | 19,362 |
第三級-偏遠城市 (基隆、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 |
台語談話台 | 12,915 |
第四級-偏遠城市 (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
台語談話台 | 6,237 |
第五級-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
台語談話台 | 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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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幅廣播電臺之轉播臺:(公告日期:2019/8/21,實施日期:2019/9/21)
營利性調幅廣播電臺轉播臺每頻道之公開播送使用報酬,係以其所在地之主頻(主播臺)每頻道使用報酬之三分之一為計算。
二、非營利性頻道: (2) 一般性非營利頻道
每一頻道,第一年40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每一頻道,第一年200,000元,每年調增25,000元,最高至500,000元。
每一頻道40,000元,每年調增5,000元,最高至100,000元。
(2) 特殊屬性非營利頻道:(新費率調整 公告日期:2018/7/2、實施日期: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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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
概括授權 ﹝一﹞以前一年度有線、衛星(含直播)廣播音樂(音樂頻道商)營業收入之2.5%計算。(以利用ARCO所管理錄音著作之頻道收入為限)(未稅)。 ﹝二﹞依前述使用報酬率之年度結算總額如不足新台幣16.5萬元者,以新台幣16.5萬元做為當年度最低應支付數額。(未稅)。 |
(一)以商業訂戶前一年所之付之收視費用的1%計算。 (二)前項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400,000元者,以400,000元整計算。 |
(一)5線以下,每年3150元 。(含稅) (二)6~15線,每年6300元。(含稅) (三)超過15線部分,每線每年加收158元。(含稅) ※ 每線係指可同時上線人數。 ※ 電話待接系統音樂來源需以播放廣播,或以CD、卡帶等載體,以持續,非隨選隨取之方式播放音樂,始適用本費率。 |
(一)飯店旅館,每個客房每年105元。(含稅) (二)其他設施,每設施區域,每年105元。(含稅) ※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為公開播送行為,收取二次公播費用。 ※ 其他設施,包括健身房、餐廳、泳池、購物零售店…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 |
(一)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之1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