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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的店家或利用人,我想要在店鋪內、公眾場合或者在活動中放MV或演唱會影片? 應該如何計費呢? ARCO 的費率已經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請依您的使用方式和ARCO的公告費率計算。 如要申請使用,或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會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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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O 公開上映 視聽著作使用報酬費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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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上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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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上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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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利性場所(例如,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客運、公共區域…等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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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使用:(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螢幕數: 每一放置地點,第一部電視機(螢幕)1,680元(含稅)。 第二部電視機(螢幕)以上,每部1,050元(含稅)。 曲目數: 每首曲目525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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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單場次使用,每期(場):(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螢幕數: 每一螢幕放置地點1,575元(含稅)。 曲目數: 每首曲目使用475元(含稅)。 註:非營利性:(政府機關、社福等公益性質活動) 依前述金額7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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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播放MTV等頻道使用或無法提供曲目者:直接引用電視頻道或網路平台於現場播放音樂錄影帶(含演唱會)。(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1. 50坪(含)以內,每年10,500元(含稅)。 2. 50坪以上,100坪(含)以內,每年18,900元(含稅)。 3. 超過100坪部分,每增5坪,每坪每年加收525元(含稅)。 4. 非營利性:(政府機關、社福等公益性質活動)依前述授權期間金額70%計算。 |
| (四) 如有門票收入者,以門票總收入百分之2計算(未稅)。(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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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區公路汽車客運業:(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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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50首(含)以內,每輛車每年2,100元(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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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超過50首部分,每增加一首,每輛車每年加收32元(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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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道客運、遊覽車客運業:(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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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座位數21人(含)以內,每輛車每年3,150元(含稅)。 2. 座位數21人以上,每輛車每年6,300元(含稅)。 3. 單月授權費用為年費10%;未滿1,050元者,以,1,050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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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車、高鐵列車:(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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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節車廂,每年6,300元(含稅)。 2. 單月授權費用為年費10%;未滿1,050元者,以,1,050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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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捷運、輕軌列車:(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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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節車廂,每年4,200元(含稅)。 2. 單月授權費用為年費10%;未滿1,050元者,以,1,050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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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演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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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計算,未達2,100元者,以2,100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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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著作播放時間對應係數」,播放時間對應係數如下:播放時間加總不超過10分鐘→30%,播放時間10分鐘以上,不超過20分鐘→50%,播放時間20分鐘以上→100%。(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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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售票,於演唱會開始前或散場時利用,每場以2,100元計算,利用空間超過兩百坪時,每場以4,20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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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售票,每場次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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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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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開上映費率未有規範者,得比照本會公開演出類似項目收取公開上映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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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公告日期:2026/08/01,實施日期:202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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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人為公開上映目的之必要重製,重製應另行計費。重製費應與公開上映使用報酬相同。 2. 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中所列之金額,皆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 3. 使用報酬費率,將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為調整基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