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上映使用報酬

公開上映使用報酬

我是一般的店家或利用人,我想要在店鋪內、公眾場合或者在活動中放MV或演唱會影片? 應該如何計費呢?

ARCO 的費率已經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請依您的使用方式和ARCO的公告費率計算。

如要申請使用,或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會聯繫。

ARCO 公開上映 視聽著作使用報酬費率標準

¤公開上映

¤ 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合約範本

公開上映

一、營利性場所 (例如,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客運、公共區域…等場所)

(公告日期:2026/05/13,實施日期:2026/06/15)

(一) 一般使用:

螢幕數:

每一放置地點,第一部電視機(螢幕)1,680元(含稅)。

第二部電視機(螢幕)以上,每部1,050元(含稅)。

曲目數:

每首曲目525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二) 單場次使用,每期(場):

螢幕數:

每一螢幕放置地點1,575元(含稅)。

曲目數:

每首曲目使用475元(含稅)。

(三) 以播放MTV等頻道使用或無法提供曲目者:

1. 50坪(含)以內,每年10,500元(含稅)。

2. 50坪以上,100坪(含)以內,每年18,900元(含稅)。

3. 超過100坪部分,每增5坪,每坪每年加收525元(含稅)。

4. 1~3使用不限曲目、次數使用。

(四) 如有門票收入者,以門票總收入百分之2計算(未稅)。

二、非商業性場所或活動

(一) 每部(輯),每年5,250元(含稅),不限使用次數。

(二) 單場次使用者,每場次2,100元(含稅), 一天以一場次計,不計使用次數。

三、市區公路汽車客運業

(一) 50首(含)以內,每輛車每年2,100元(含稅)。

(二) 超過50首部分,每增加一首,每輛車每年加收32元(含稅)。

四、國道客運、遊覽車客運業

(一) 50首(含)以內,每輛車每年3,150元(含稅)。

(二) 超過50首部分,每增一首,每輛車每年加收53元(含稅)。

五、演唱會

(一) 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計算,未達2,100元者,以2,100元計算。

(二) 有售票「以每場票房收入的1.05%*著作播放時間對應係數」,播放時間對應係數如下:播放時間加總不超過10分鐘→30%,播放時間10分鐘以上,不超過20分鐘→50%,播放時間20分鐘以上→100%。(含稅)

(三) 有售票,於演唱會開始前或散場時利用,每場以2,100元計算,利用空間超過兩百坪時,每場以4,200計算。

(四) 未售票,每場次1,050元。

六、其他 (公告日期:2026/05/13、實施日期:2026/06/15)

公開上映未規範者,得比照公開演出項目收取公開上映費用。

補充說明 (公告日期:2026/05/13,實施日期:2026/06/15)

1. 利用人為公開上映目的之必要重製,重製應另行計費。重製費應與公開上映使用報酬相同。

2. 使用報酬之費率或金額中所列之金額,皆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

3. 使用報酬費率,將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為調整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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