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電視台的專區! 播放MV或演唱會影片的使用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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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線電視台 有線電視台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 直播衛星電視台 直播衛星電視台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 二次公開播送
幣別:新台幣
數位無線電視台 (105年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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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利性頻道:採廣告營收比例制:以全年度總收入減15%廣告佣金減租金收入減權利金收入減利息收入之餘額之0.18%計算(視聽著作與錄音著作合計,未稅)。 (二)非營利性頻道: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之1/4計價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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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台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94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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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535,000元整。
3. 第三類:綜合台、綜藝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802,500元整。
4. 第四類:音樂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750,000元整。
5. 第五類:其他類: A. 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
B. 教育新知識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67,500元整。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應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規定,支付公開播送費用。
C. 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401,250元整。
D. 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000元,每年調增10%。上限為200,000元整。
E. 廣告專用頻道(購物台):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000元整。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
(二)各類型之點數如下: 1. 第一類:新聞台、體育台,每頻道1點。 2. 第二類:電影台、戲劇台、卡通台,每一頻道2點。 3. 綜合台、綜藝台,每一頻道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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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衛星廣播電台、電視台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94年公告) |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即原送審所指稱之直播衛星廣播電台、電視台) |
本會送審費率: |
審議通過費率: |
1. 以訂戶數計算,每年每戶以90元計算。 2.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5%計算。惟若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50,000元整,以50,000元整計算。 |
使用報酬以下列方式擇一計算: 1. 以訂戶數計算,每年每戶以72元。 2.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5%計算,且未達50,000元整者,以50,000元整計算。 備註:AMCO不再向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收取報酬,如果已由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付費,AMCO不再向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 |
二次公開播送 (95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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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飯店旅館,每個客房每年105元。(含稅) 2. 其他設施,每設施區域,每年105元。(含稅) ※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為公開播送行為,收取二次公播費用。 ※ 其他設施,包括健身房、餐廳、泳池、購物零售店...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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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收取同額之附加權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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